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动漫,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我们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渠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动漫的行为成为可能。

1. 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1) 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建立和维持一合理的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任何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2) 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
(3). 未经监护人之同意,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不会使用未成年人之个人资料,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送可识别该未成人的个人资料,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机关的查询要求、或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等原因除外。
(4). 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只是单纯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时的安全,而非作为其它目的之利用。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不会要求未成年人提供额外的个人资料,以作为允许其参与网上活动的条件。
2.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青少年网友在参与网络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正确学习使用网络,加强自我保护:
(1)青少年网友要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而影响了日常的学习生活
(2)网友填写个人资料时,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骚扰。
(3)未满18岁青少年应在监护人指导和监督下上网。青少年网友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4)青少年网友应增强自我保护意思,避免陌生网友会面或参与联谊活动,以免为不法分子所乘,危及自身。
(5) 青少年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如有违法行为,天天看看公司保留配合公安和电信部门追查的权利。